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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口头审理的终止

对于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并且不属于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案件,合议组可以当场宣布审查决定的结论。

对于经口头审理拟当场宣布审查决定结论的案件,需要经审核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宣布审查决定的结论。

合议组不当场宣布审查决定结论的,应作简要说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均由合议组宣布口头审理终止。此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决定的全文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7.口头审理的终止 - 专利审查指南 · 第四部分 ·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