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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出庭应诉。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由专利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设复审员和兼职复审员。

1.引言 - 专利审查指南 · 第四部分 ·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