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进入主内容
资源中心需登录后浏览 · 登录后可查看工具导航、模板、法规与常见问题等资料。

8.审查的顺序

8.1一般原则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应当按照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启动初步审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符合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的其他条件前提下,一般应当按照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先后顺序启动实质审查;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申请人请求,可以对专利申请按需审查,包括优先审查、快速审查或者延迟审查。

如果需要,对于技术内容、申请人或发明人相互关联的专利申请,可以合并审查。

8.2优先审查

对涉及国家、地方政府重点发展或鼓励的产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或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一定需求的申请等,由申请人提出请求,经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按照规定由其他相关主体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依照规定处理。适用优先审查的具体情形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8.3 快速审查

对于经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者快速维权中心预审合格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快速审查相关规定的,可以快速审查。

8.4延迟审查

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

延迟期限届满后,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延迟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延迟期限终止,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8.5专利局自行启动

对于专利局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处理。

8.审查的顺序 - 专利审查指南 · 第五部分 ·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