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保护客体的审查
7.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仅仅涉及一种单纯的比特流, 则该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种比特流,其特征在于,包括语法元素A、语法元素B……”。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单纯的比特流,则该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种生成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比特流包括语法元素A、语法元素B、……”。
7.1.2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在数字视频编解码的技术领域,通常视频数据通过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比特流通过视频解码方法生成视频数据。如果一种生成比特流的特定视频编码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则由该特定视频编码方法所限定的、存储或者传输该比特流的方法以及存储该比特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能够实现存储或者传输资源的优化配置等,因此,由该特定视频编码方法所限定的存储或者传输方法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7.2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7.2.1说明书的撰写
包含由特定视频编码方法生成的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对该特定视频编码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说 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保护主题涉及存储或者传输该比特流的方法以及存储该比特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说明书还应当作出相应的说明以支持权利 要求 。
7.2.2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包含由特定视频编码方法生成的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撰写成存储方法、传输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权利要求。这类权利要求一般应当以生成该比特流的特定视频编码方法权利要求为基础,通过引用该特定视频编码方法权利要求、或者包括该特定视频编码方法全部特征的方式撰写。
::: info 【例1】
一件涉及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按下述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1.一种视频编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帧划分步骤, ……
熵编码步骤,
2.一种视频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单元: 帧划分单元,
熵编码单元,
3.一种视频解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熵解码步骤,
帧输出步骤,
4.一种视频解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单元:
熵解码单元,
帧输出单元,
5.一种存储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权利要求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存储所述比特流。
6.一种传输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权利要求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传输所述比特流。
7.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和比特流,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所述比特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