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准表格
办理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标准表格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修订和公布。
办理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手续时以非标准表格提交的文件,审查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针对该手续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但是,申请人在答复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为非标准格式的,只要写明申请号,表明是对申请文件的补正,并且签字或者盖章符合规定的,可视为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4.1纸张
各种文件使用的纸张应当柔韧、结实、耐久、光滑、无光、白色。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
4.2规格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应为297毫米×210毫米(A4)。
4.3页边
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 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