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查依据的文本确认
4.1审查依据的文本
作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审查基础的文本可能包括:
(1)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英文文本。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提交的修改文本。
(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提交的英文补正文本。
4.2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文件的效力
根据海牙协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自国际注册日起享有与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等的效力。
作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审查基础的文本可能包括:
(1)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英文文本。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提交的修改文本。
(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提交的英文补正文本。
根据海牙协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自国际注册日起享有与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