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中心/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6.口头审理的中止小中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可以宣布中止口头审理,并在必要时确定继续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 (1)当事人请求审案人员回避的。 (2)因和解需要协商的。 (3)需要对发明创造进一步演示的。 (4)合议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上一节5.口头审理的进行下一节7.口头审理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