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的解密程序
5.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提出解密请求
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提出保密请求时提交了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时,应当附具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同意解密的证明文件。
专利局对提出解密请求的保密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进行解密确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2专利局定期解密
专利局每两年对保密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
5.3解密后的处理
审查员应当对已经解密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作出解密标记。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布,并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解密后,应当进行解密公告、出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并按照一般专利进行管理。
5.4 解密国防专利的接收和处理
专利局接收国防知识产权局移交的解密国防专利后,应当及时对该专利进行解密公告、出版发明专利单行本,并将该专利转为一般专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