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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的范围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保密的范围 - 专利审查指南 · 第五部分 ·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