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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在口头审理开始前,合议组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将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转送对方。

(2)阅读和研究案卷,了解案情,掌握争议的焦点和需要调查、辩论的主要问题。

(3)举行口头审理前的合议组会议,研究确定合议组成员在口头审理中的分工,调查的顺序和内容,应当重点查清的问题,以及口头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处置方案。

(4)准备必要的文件。

(5)口头审理两天前应当公告进行该口头审理的有关信息(口头审理不公开进行的除外)。

(6)口头审理其他事务性工作的准备。

4.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 专利审查指南 · 第四部分 ·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