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2.1 可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以下几类产品属于中药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1)经过产地加工得到的中药材;
(2)经过炮制加工得到的中药饮片;
(3)中药组合物,也称中药组方或者中药复方;
(4)中药提取物;
(5)中药制剂。
以下几类方法属于中药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1)中药材的栽培或者产地加工方法;
(2)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
(3)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制剂等产品的制备方法或者检测方法;
(4)中药产品的制药用途。
2.2 不可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利用禁止入药的毒性中药材完成的发明,因会危害公众健康,妨害公共利益,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因具有严重的毒副作用而被禁止入药,故包含该中药材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经过炮制或配伍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含该中药材的发明符合用药安全的,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利用上述天然物质制成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及其制备方法和制药用途,例如,一种经过炮制加工得到的野芙蓉中药材,不属于科学发现。
中医药理论,例如中医阴阳五行学说、藏象学说,是对自然现象及变化过程的归纳和总结,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医药记忆方法,例如汤头口诀或歌诀,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医的诊断方法,例如望、闻、问、切,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医的治疗方法,例如以治疗为目的的艾灸、拔罐、贴敷等方法,以及本部分第一章第 4.3.2.1 节第(2)项中列举的情形,均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