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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 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为便于使用,在上述版本基础上,本指南进一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历次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公告对内容进行实时更新,主要涉及:

前言 - 专利审查指南 · 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