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书写规则
5.1打字或者印刷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以及简要说明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上述文件中的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按照制图方式手工书写。
其他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手工书写,但字体应当工整,不得涂改。
5.2字体及规格
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它字体。
纸件申请的字高应当不低于3.5毫米,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5.3书写方式
各种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单面、纵向使用。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
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者专利),一页纸上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例如一页纸不得同时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5.4书写内容
文件各栏目应当如实、详尽填写,同一内容在不同栏目或者不同文件中应当填写一致。
::: info 例如: 地址栏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填写完整,邮政编码与地址相符;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应当与申请人栏目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
5.5字体颜色
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字迹应当清晰、牢固、不易擦、不褪色,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5.6编写页码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并左右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