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
专利局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立案及流程管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立案及流程管理处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各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专利局受理部门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部门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