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中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下篇 商标审理标准/四、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四、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小中大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上一节7.对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商品/服务,也及于类似的商品/服务。下一节1.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