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要件
认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须符合下列要件:
(1)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2)系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
(3)系争商标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4)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授权。
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认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须符合下列要件:
(1)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2)系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
(3)系争商标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4)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授权。
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