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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红十字”(见图一)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见图二)标志是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红新月会专用的,性质和功能与红十字标志相同的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红新月标志是向右弯曲或者向左弯曲的红新月。

图三所示“红水晶”标志(图案为白底红色边框的竖立正方形),系国际人道法规定的战场救护的第三个特殊标志,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地位。

商标示例

(图一)

商标示例

(图二)

商标示例

(图三)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的名称、标志相同

例如:

商标示例

(“Red Cross 译为“红十字”)

商标示例

(“red cresent”译为“红新月”)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的名称、标志近似

例如: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药物

但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灭火器械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印刷油墨、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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