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例如: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械及装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官方机构授权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授
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
众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手机用电池、手机用充电器

指定使用商品:水龙头、淋浴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