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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证明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四、普通证明商标的审查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 上篇 商标审查标准 · 第七部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