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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本条中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型号,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

(一)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例如: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人参

商标示例

(“MULLER”可以译为“研磨机”)

指定使用商品:磨具(手工具)

(二)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的

例如: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苹果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鞋底

(三)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号的

例如:

商标示例

商标示例

指定使用商品:工业用粘合剂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ZK:组合式空调机级代号

商标示例

T:通用机组代号)

指定使用商品:空调机

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 上篇 商标审查标准 · 第二部分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