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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的内容

(一)特殊标志的形式审查

特殊标志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1. 特殊标志图样5 份。

  2.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送委托书。

(二)特殊标志的实质审查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1.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2.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3.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4.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审查的内容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 上篇 商标审查标准 · 第八部分 特殊标志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