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的内容
(一)特殊标志的形式审查
特殊标志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
特殊标志图样5 份。
-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送委托书。
(二)特殊标志的实质审查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1.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2.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3.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4.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特殊标志图样5 份。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送委托书。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1.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2.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3.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4.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