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中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下篇 商标审理标准/三、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审理标准7.对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商品/服务,也及于类似的商品/服务。小中大上一节6. 特定关系人不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限于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的商标,也包括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近似的商标。下一节四、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