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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中,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实质审查中予以驳回;对代理服务项目按照普通商标申请进行审查。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暂定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中第4506 组内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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