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代理人、代表人取得商标注册授权的判定
7.1 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所做出授权的内容应当包括代理人、代表人可以注册的商品/服务及商标标志,且授权意思表示应当清楚明确。
7.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授权事实的存在:
(1)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代理人、代表人所作出的书面授权文件;
(2)其他可以认定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代理人、代表人作出过清楚明确的授权意思表示的证据。
7.3 代理人、代表人虽然在申请注册时未取得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明确授权,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该申请注册行为进行了事后追认的,视为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有证据证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知晓该申请注册行为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表示反对的,视为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7.4 商标申请注册时明确取得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授权,被代理人、被代表人事后反悔的,仍应认定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