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进入主内容
资源中心需登录后浏览 · 登录后可查看工具导航、模板、法规与常见问题等资料。

7.代理人、代表人取得商标注册授权的判定

7.1 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所做出授权的内容应当包括代理人、代表人可以注册的商品/服务及商标标志,且授权意思表示应当清楚明确。

7.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授权事实的存在:

(1)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代理人、代表人所作出的书面授权文件;

(2)其他可以认定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代理人、代表人作出过清楚明确的授权意思表示的证据。

7.3 代理人、代表人虽然在申请注册时未取得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明确授权,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该申请注册行为进行了事后追认的,视为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有证据证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知晓该申请注册行为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表示反对的,视为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7.4 商标申请注册时明确取得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授权,被代理人、被代表人事后反悔的,仍应认定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

7.代理人、代表人取得商标注册授权的判定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 下篇 商标审理标准 · 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