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
(一)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在线查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等信息。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公告”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2089/index.html)。
(三)办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进入地理标志产品检索或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检索界面进行线上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公告”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进行线上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栏目(http://www.cnipa.gov.cn/col/col2089/index.html),进行线上查询。
(四)办理进度查询
公众可自行网上查询。
(五)办理结果
公众可自行网上查询。
(六)便利化举措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