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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

称注册商标)

(一)受理条件

注册商标成为核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提交撤销申请时应提供该商标退化演变为通用名称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收取规费后,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并对被申请商标是否退化演变成为通用名称进行实质审查。

(二)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三)申请材料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证明被申请商标功能退化成为通用名称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有关证据等其他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获取申请书。

2. 提交申请

(1)当面提交: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取得受理及缴费通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并附送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收费标准:纸质申请 500 元/类;网上申请 450 元/类。具体请见收费标准: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5.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办理结果

答辩期限届满后,经实质审查,依法作出不予撤销、撤销和结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

(七)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三十二、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 - 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商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