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商标档案查阅复制
(一)受理条件
向商标注册人、公检法等部门,以及符合查询条件的诉讼相对人提供商标档案查阅复制。
(二)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三)申请材料
1.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等查询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单位出具的公函或介绍信,公函或介绍信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经办人的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标局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2. 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的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需查询涉案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诉讼代理委托书或档案查询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或案件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需能证明所代理的案件与所查询的商标确有利害关系、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注册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注册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并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申请指南—办理商标档案栏目查询,准备商标档案查询材料。
2. 递交商标档案查询材料
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注册大厅商标档案查询窗口面交。
(五)办理进度查询
当面咨询:商标注册大厅商标档案查询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出具商标档案;
2. 不符合要求: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评价
1. 现场投诉
服务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好差评”评价器,勾选“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选项进行投诉;
2. 留言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值班主任台“意见簿”留言投诉。
(八)办理时限
调取档案后出具。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十)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