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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商标异议申请

(一)受理条件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二)获取途径

1. 商标局注册大厅;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 接受邮寄。

(三)申请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内容较多的,可以另附“异议理由书”;

4. 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异议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申请指南异议指南版块按要求准备异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2. 递交异议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 缴纳商标异议费

商标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500 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450 元;申请人按期缴纳上述费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期满未缴纳或者未按要求缴足上述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 收到《商标异议决定书》

我局会根据异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及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异议审查决定。申请人将收到我局作出的《商标异议决定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或(010)63218500;

2. 当面咨询:商标局注册大厅;

3. 网络查询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服务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商标异议决定书》。

1. 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

2. 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七)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办理结果法律救济保障。

(十二)相关表格

《商标异议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三十三、商标异议申请 - 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商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