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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地理标志信息查询

第一类:提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一)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在线查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等信息。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公告”栏目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089/index.html)。

(三)办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进入地理标志产品检索或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检索界面进行线上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公告”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4/index.html),进行线上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089/index.html),进行线上查询。

(四)办理进度查询

公众可自行网上查询。

(五)办理结果

公众可自行网上查询。

(六)便利化举措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第二类:提供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信息查询服务

(一)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在线查询商标信息。

(二)获取途径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办理流程

1. 访问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点击“商标查询”;

2. 用户可选择“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公告查询”、“商品/服务项目”5 种查询功能;

3. 用户输入查询条件。

(四)办理进度查询

社会公众自助检索。

(五)办理结果

根据检索内容在线显示查询结果。

(六)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商标网上查询系统 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错误信息反馈”栏目;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七)办理时限

社会公众自助检索时,系统根据检索内容在线显示查询结果。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查询系统中,提供帮助手册。

(九)服务质量保障

如在查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2356655 或

(010)63218500 或在线提交“错误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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