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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商标注册证明出具

(一)受理条件

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信息。

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商标注册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

4.邮寄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四)办理流程

1.当面办理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提交。

2.邮寄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请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3.委托他人或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此项业务不收取规费。

(五)办理进度查询

当面办理的,在办理地点查询。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2. 不符合要求:作出不予办理结论,告知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申请人当面办理的,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立等可取。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当面或者邮寄办理渠道;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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