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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一)受理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商标驳回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

(二)获取途径

1.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驳回通知书送达证据(电子送达的除外)、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需要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和 WIPO 通知函,并附中文翻译、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提交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1)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2)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下载《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和正文样式)、《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等。

2. 递交申请材料

(1)现场办理

申请人通过商标注册大厅评审受理窗口递交;

(2)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业务),邮政编码:100055;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进行线上申请。

3. 缴纳评审费用

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 7 日内完成缴费,纸质申请 750 元/类;网上申请 675 元/类。

4. 接收驳回复审决定书

(1)网上办理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接收电子决定书;

(2)其他方式办理的,接收邮寄的纸质决定书。

5. 提起诉讼

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驳回复审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6. 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商标评审业务,也可委托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商标局备案的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公布在商标网“商标代理>备案代理机构名单”一栏。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当面咨询:商标注册大厅评审窗口;

2.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3. 电话咨询:(010)62356655、(010)63218500;

4. 网上留言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互动>留言咨询>商标评审业务咨询;

(2)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局局长信箱”或“公众留言栏”。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受理:经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商标评审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视为撤回:经形式审查后有需要补正情形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撤回评审申请,发出《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通知书》;

3. 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发出《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4. 结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申请予以结案,发出《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一是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二是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三是当事人自行或者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结案的;四是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

5. 作出决定:经实质审理后,发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七)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政务服务栏目和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指南设置评审业务相关引导、疑难解答、评审知识短视频等;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商标评审案件证据目录》。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三十七、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 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商标相关